{{ $t('FEZ002') }}13人權團|
主題:學生輔導管教與兒童權利
講師:丹鳳國小黃金宏老師
1.了解學生輔導的依據:
(1)教師基於第十點之目的,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,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 體或個別處置。
(2)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: (一)違反法律、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。 (二)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。 (三)危害校園安全。 (四)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。
2.理解教師管教的原則:避免侵犯學生權利,例如違法處罰、霸凌、體罰、不當管教等;滿足學生受教權,以合法的管教錯之為之。
3.提供實際案例的說明:
(1)每天上課前,提醒自己保持理性、兼顧兒童權利,用正向管教、聚焦溝通,與學生、家長保持良性關係。
(2)用專業與耐心取得學生認同、家長信任,避免陷入與家長對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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