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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5117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,本部自112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,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:
(一)獎勵對象: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、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教保服務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
(二)申請、推薦之程序及時程:
1、學校及其校內人員:由該校向所屬地方政府申請。
2、由申請者將繳交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至地方政府後,以客觀原則擇優推薦
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,並於114年3月31日(星期一)前,填具推薦表、
彙整繳交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,函送至教育部委辦團隊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
資源中心洪小姐收(700024臺南市中西區慶中街206巷6弄10號)。
(三)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:
1、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、推廣,對促進終身學習,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。
2、從事本土教育論述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有創新卓見。
3、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、教學、教材或著作,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
效。
4、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,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,影響深遠。
(四)評選方式: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,並採初選及決選2階段進行評選。
1、初選: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,依教育部所定錄取名額之2倍名額,擇
優推薦為決選名單。
2、決選: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,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
單;必要時,得進行面談、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。決
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,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10名為原則,並得視當年度推薦
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。
(五)獎勵內容: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,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,及公布獲獎名單於
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(https://cirn.moe.edu.tw/Module/index.aspx?sid=1107),
同時將評選結果通知獲獎者所屬直轄市教育局或縣(市)政府。
三、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,連
絡電話(06)213-3111分機5772,電子信箱han1014nut@gm2.nutn.edu.tw。
四、檢附實施計畫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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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4-11-26
{{ $t('FEZ014') }}2024-12-10|
{{ $t('FEZ004') }}2024-11-26|
{{ $t('FEZ005') }}13|